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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四大重点领域
    根据《纲要》的要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分别是,“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对于政务诚信,提出了坚持依法执政、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切实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的要求;对于商务诚信,提出了在生产、流通、金融、税务、价格、统计、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投标、交通运输、电子商务、中介服务、会展广告以及微观企业等15个方面的信用体系建设;对于社会诚信,提出了在社会保障、医药卫生、计划生育、劳动用工、教育科技、知识产权、环境保护、文化体育、社会组织、网络服务以及自然人的信用建设;对于司法公信,重点围绕法院、监察、公共安全等方面加强信息公开、诚信执法、文明执法以及司法公信制度建设问题等进行了系统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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