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本会概况 本会动态 信用要闻 政策法规 信用研究 信用培训 研究成果 信用刊物 会员服务
政府信用
企业信用
个人信用
 
您现在的位置:上海市信用研究会 > 信用研究 > 政府信用
信用数据与技术环境

    信用数据就是以一定格式记载并保存下来的,反映个人和企业等市场主体的信用能力和诚信状况的数据资料,主要包括市场主体的基本信息、资产状况、经营与收入状况、商务交易记录、公共记录等。在我国,信用数据的来源渠道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政府、法院等公共部门,另一类是非公共部门,比如银行、保险公司、公共事业单位、通信企业、零售商、赊销商等各类各类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将这些数据源单位的信用数据真实、完整、规范地保存记录下来,形成个人、企业信用档案,是信用信息得以整合、共享、传播和应用的重要基础。

    信用信息的界定、整合、处理、共享、传播和应用,需要一套统一的信用信息目录、数据质量规范、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技术规范、信用评价指标和信用产品与服务规范等相关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支撑,这样才能保障信用数据共享、开放、应用的有效运作。从我国信用标准化建设工作整体上看,信用产品与服务的标准应该由有关管理部门、信用行业协会组织,由征信机构来制定行业标准,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的标准应该由国家有关部门来制定国家标准,地方政府结合实际需要制定必要的地方标准,作为国家标准的补充。这样,就形成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的信用标准化体系。
 

上海市信用研究会 版权所有 严禁复制 2014-2015 邮编:201615
上海市信用研究会邮箱:shcra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