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本会概况 本会动态 信用要闻 政策法规 信用研究 信用培训 研究成果 信用刊物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本会动态
 
您现在的位置:上海市信用研究会 > 本会动态 > 本会动态
“社会信用体系构建过程中的诚信文化”学术研讨会召开

    12月12—13日,国家重大项目“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研究”之“社会信用体系构建过程中的诚信文化”学术研讨会在南通大学召开。课题组首席专家、华东师范大学教授余玉花主持会议。来自全国多所高校和科研机构的30多位专家学者参加研讨会,并就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社会诚信文化的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与诚信文化的关系等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

    上海市信用研究学会会长、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教授洪玫做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层次与构成》的专题发言。认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十七届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战略部署为指导,以推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为建设的重点内容,以建立有效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健全法律和标准体系为基础,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大力发展信用服务行业和市场,推动公共征信机构与社会性征信机构共同发展,个人征信与企业征信区别管理、综合性的信用信息基础服务与专业化的增值服务相辅相成,促进形成社会化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培育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诚信文化,最终建立一个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信用体系。

    洪玫教授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整体构成划分为四个层次:基础保障层、应用服务层、制度约束层、意识约束层。包括七个主要部分:“信用数据与技术支持环境”、“法规制度体系”、“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商业信用服务体系”、“失信惩戒机制”、“信用行业监管体系”以及“商业道德与诚信文化”。提出道德观念和诚信文化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高级层次。法规与制度规范及其作用下所形成的外部惩戒和约束力,仅仅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性基础。要有效地解决诚信缺失问题,更重要的是培育社会诚信文化,使社会主体树立诚实守信的价值取向,在内心形成一种自发的约束力。诚信文化是法规惩戒、市场惩戒、社会性惩戒机制作用下人们在思想意识上自觉的诚信行为准则,是需要长时期的积累才能形成的。

    由此认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最终目标是培育一个制度规则透明高效、道德和诚信观念深入人心的市场和社会环境,对社会主体形成强有力的外部制度约束力和内生的道德文化约束力,保障信用经济的平稳运行、持续增长,以及社会生活的和谐有序。

 

 

上海市信用研究会 版权所有 严禁复制 2014-2015 邮编:201615
上海市信用研究会邮箱:shcra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