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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信息应用模式国际借鉴及上海应用研究”课题专家评审既专题研讨会综述

    由上海市信用研究会承担的2015年度上海市发展改革决策咨询研究课题“信用信息应用模式国际借鉴及上海应用研究”课题专家评审既专题研讨会于2015年3月11日在上海社会科学会堂召开。来自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金融办、浦东新区经济信息委、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相关高校的专家学者二十余人参加了交流。

    课题通过阐述和分析信用信息应用模式国际借鉴,得出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信息产品,对于服务政府职能转变、金融类信用投放、商业类赊销、企业信用管理和城市运行和民生发展等方面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推广应用信用信息产品,是实现通过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和政府有效调控的双赢之举。

    一是,阐述了课题研究的目的和意义,提出了课题研究的基本框架。完备的信用信息是开展一切信用活动最基础、最必需的要素,信用信息的不完备是制约信用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通过分析本市信用信息应用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本市信用体系建设、政府职能转变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目标要求,并在借鉴发达国际国家信用信息应用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建立本市信用信息应用的模型框架、重点应用领域,并就如何推进提出有针对性的举措和建议。并提出了课题研究的基本框架。

    二是,信用信息共享及应用概述。阐述了信用信息的概念。信用信息是指企业和消费者个人在其社会活动中所产生的、与信用行为有关的记录,以及有关评价其信用价值的各项信息。信用信息能够反映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信用状况。阐述了信用信息共享中的信息不对称理论和供求理论,得出信用信息共享就是通过共享机制,把信用信息从优势方传向劣势方,抹平双方拥有信用信息的多寡。信用信息共享也即是建立信用信息共享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信用信息的需求者可以便捷的方式获取充分的信用信息,信用信息通过共享平台抹平了信用信息的掌握程度的差距。然后,从声誉机制和互利协议两种实施机制的比较分析了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运行的理论基础。

    三是,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模式国际借鉴。世界经济发达国家在信用领域的发展优于其他国家,核心的一点就在于其信用信息渗透面广阔、应用广泛,与经济发展高度融合。美国信用信息共享及应用机制借鉴。美国的信用体系采用典型的市场化模式。几乎所有从事信用信息共享及应用服务(包括信用评级)的征信机构都是私营公司。运作方式,由非政府主体投资组建并管理征信机构等信用中介机构,信用中介机构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市场化运作,出售企业信用报告、公开信用信息等信用产品。从政府、市场和法律法规阐述了运行特点,美国是当今信用信息等信用产品交易最普遍、信息开放程度最高、信用服务应用最广泛的国家。制度保障,在保证与信用信息有关的信息披露公开、透明的同时,重点在法律上界定好三个关系:即划清信息公开和保护国家秘密的关系,划清信息公开和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关系,划清信息公开和保护消费者个人隐私权的关系。从而确保征信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下,可以合法地获得大量信用信息,并把它制作成信用产品。政府基础数据有偿开放,公平地支持各征信机构进行数据库增殖服务。此外美国依靠政府相关部门和民间团体及协会共同实现信用信息公开的监督管理。并介绍了运营主体和数据来源与服务。欧洲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及应用机制借鉴。央行主导模式或称政府主导:以欧洲大陆国家为例。运作方式,主要以中央银行建立的“中央信贷登记系统”为主体,兼有私营征信机构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特点,大多以银行系统为核心建立,主要满足商业银行和金融监管的需求,央行主导色彩较浓。信用信息来源于强制归集,国家可以通过法律或决议的形式强制金融机构参加企业公共信用登记体系,获得信用信息数据,并通过立法保证这些数据的真实性。制度保障,在法律制度框架上比较成熟,注重个人隐私保护。并介绍了运营主体和欧洲公共征信系统的信息来源。行业协会模式:以日本、爱尔兰、瑞士等国家为例。运作方式,由银行协会等行业组织自愿联合成立信用信息系统,为会员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同时各会员单位有向系统提供信用信息的义务。运行特点,以行业协会为主建立信用信息中心,会员向协会的信息中心义务提供自身掌握的个人或企业的信用信息,同时协会信用信息中心也仅限于向协会会员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制度保障,日本的信用立法主要聚焦于信用信息公开与保护,没有专门的政府监管部门,主要通过行业协会进行一定监管,此外政府各部门在职能内对信用服务机构进行指导。并介绍了运营主体。新加坡征信管理:私有化运作结合规范化监管。香港各机构联合推动下的征信管理体系。公共和私营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的比较。以美国和欧洲为例,讨论两种征信模式的特点和差异。从信息的角度看,公共征信系统和私营征信系统在数据采集来源、数据采集范围、数据加工产品等方面存在特别明显的差别。从法律制度的因素、政策因素、理念的因素、金融体制的因素和金融机构的竞争程度的影响五个方面对公共和私营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的成因做了比较分析。

    四是,信用信息共享及应用与政府职能转变。信用信息共享与应用体现服务型政府理论。政府和金融机构、工商企业和行业协会等社会信用体系的各个主体,应当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基础上,依法以不同的形式公开其在行政管理和业务活动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并加以应用。服务型政府理论对信用信息共享与应用的借鉴意义。服务型政府理论具有转变政府职能,注重市场调节、信息公开透明,满足多样化需求和注重法制、有效地公平推进等特点,为信用信息共享与应用提供了一定的借鉴意义。政府在信用信息共享与应用中的角色定位。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属于基础信用信息,是指各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和依法受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主要指公用事业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中掌握的可用于了解、分析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政府在信用信息公开与共享中主要承担以下角色:通过法律制度的完善保证信用信息公开与共享、运用市场化运作,有偿提供信息共享、多渠道收集与信用有关的信息、市场导向,肩负监督管理职能。

    五是,上海信用信息共享与应用现状和成因分析。介绍了上海信用信息共享与应用现状。分别介绍了行业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与应用现状和上海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应用服务情况。从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与应用重视程度不够、法规制度建设进展缓慢、公共信用信息利用率还有待提高和公共信用信息应用范围有限分析了上海信用信息共享与应用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六是,上海信用信息共享与应用的模式选择。对上海信用信息共享与应用机制由政府包办管理可能带来的信息数量与质量问题、公正性与中立性问题和效率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信用信息共享的运作模式。总体模式:两种主张。一类主张:现阶段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设更适合采用欧洲的“公共模式”。 另一类主张:选择“民营模式”。各国的公共征信系统与私营征信机构更多地呈现出互补而不是相互竞争的态势。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与个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的联系与区别。在制度安排和模式设计时应该考虑两种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的异同,分别根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和个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的特点,考虑区别对待。模式选择的“上下分离”理论。即基础信用信息系统采用公共模式,由政府推动建设。贴近市场需求的商用信用信息系统,采用民营模式,完全市场化运作。建议上海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先由政府资本作引导性投资,再尽快采用市场化的方式,引入私人资本参与,最终形成市场化运作的格局。上海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模式。“政府先期参与,逐步市场化运作的民营模式”为主;而直接面向市场客户,提供信用报告、企业资信评级等终端信用信息产品和服务的商用信用信息系统即征信机构,应采用完全市场化的民营模式,政府不必挤兑私人投资,让民营征信机构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上海个人信用信息共享与应用机制的模式。从法律环境看,我国在信用管理领域的立法工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似乎不具备采用典型“私营模式”的个人征信方式的条件。上海的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机制的模式,短期内,甚至在一段较长的时期内,是民营模式与公共模式并存,目标模式是市场化运作为主的民营模式。 

    七是,基于信用平台的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机制建设方案。原则。坚持规划先行、共同推进、分步实施几个原则。模式选择。以公共征信模式为主导,私营模式为辅,形成公共和私营模式并存发展,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各自优势。(1)以政府为核心。就是要发挥政府的协调和整合作用。规定政府部门的工作职责、促进信用管理法规的建设、增加财政投入在社会基础设施方面。(2)以市场为导向。作为市场主体的征信机构,注重从日常业务中积累、建设企业自身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统一的信用评级制度、发展大规模、专业化的企业从事信用信息平台构建。基础环节的建设。加强信用信息的采集和管理、制定完善的征信数据元标准、推动信息来源单位的电子化和网络化。征信市场培育。目前上海的信用服务机构发展很不平衡,规模小,实力弱,竞争无序,缺乏统一的制度管理和业务规范。征信机构的规模根本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因此加强培育征信机构事在必行。法律体系建设。要明确征信机构的法律地位,建立有效的失信惩罚和信用激励机制。总之,信用信息共享与应用的法律体系是一整套法律方案,他的制定与实施需要很长的时间。在这个过程中,法律的完善将会随着整个社会信用平台的进展逐步推进。 

    八是,上海促进信用信息应用的举措及建议。研究提出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充分认识信用信息共享与应用重大意义;健全政策法规,构建信用信息应用法律环境;强化信用信息应用,不断拓展应用范围;培育信用产品市场需求,增加有效信用供给;培育信用意识和信用文化,营造诚信社会;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最后得出结论。本课题通过分析以美国为代表的私营信用平台和以欧洲为代表的公共信用平台在征信机构设置、来源数据、自律监管机制、法律体系及运作机制上的特点、成因及主要差别。并在此基础上考察分析上海信用缺失和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设现状,指出了上海信用信息共享建设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提出了基于信用平台的信用信息共享与应用方案。信用信息共享与应用从建设到整体实施,是一个复杂而艰难的过程,这期间不仅仅需要各个部门的协调配合,还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和技术。总之,信用信息的共享与应用机制建设是一项既包含法律法规、监管制度在内的制度机制建设,又是一项包含总体建设方案、运行机制、监管机制在内的信用体系建设系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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