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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吴志攀教授“为何金融监管总是不到位?——从‘e租宝’说起”专题演讲

    2016年5月28日晚间,应上海交通大学科斯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邀请,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吴志攀教授在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举行了题为“为何金融监管总是不到位?——从‘e租宝’说起”的专题演讲。此次讲座系上海交通大学科斯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系列学术讲座第五讲,凯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教授主持了本次讲座活动并向在场师生介绍了演讲人。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罗培新教授、上海市信用研究会会长洪玫教授、复旦大学法学院张建伟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冷静教授等校外专家也应邀参与了此次学术活动。凯原法学院许多奇教授、郑戈教授、崔香梅副教授、黄韬副教授、王展老师,华东政法大学何颖副教授以及众多在校学生一同聆听了吴志攀教授的精彩演讲。
         

    本次讲座中,吴志攀教授从e租宝案例出发,讲解当前我国金融监管缺位的原因以及如何改进的建议。讲座分为两个环节,第一环节吴志攀教授进行了专题论述。首先吴志攀教授从交易对象特点,交易规模、交易结构和社会影响等全方位地分析了e租宝作为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存在的问题,并具体分析了其中存在的超额担保、关联担保、自贷自融、虚构交易等种种法律风险。吴志攀教授基于e租宝案件由公安部直接介入调查,金融监管部门始终缺位的现象,提出了“为什么中国人容易被高息诱惑”“为什么我国金融监管看起来很严,却总是不到位”等问题,引发大家思考。接下来吴教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一一解答,吴志攀教授通过对比发达国家储蓄率低、通胀率不高的社会现实分析了中国居民投资保值的巨大理财需求;还指出中国人的信任方式与中国社会结构有关,解释了中国人的传统信用观念过于依赖政府的原因。再次,吴志攀教授指出欧美市场的监管制度较为健全,是由政府监管机构、行业监管机构和机构内部合规监管三方面构成的,并以银行同业公会和香港地铁“八达通”为例强调行业监管机构的重要性。其次吴志攀教授从人员构成、职权范围和责任承担等方面详细对比了内地的银行同业协会和香港银行同业公会的特点,阐释了我国银行行业协会职责不完善,定位有缺陷,没有发挥应有的预警系统作用。最后吴教授结合自己多年教学研究经验指出法律即生活,百姓日用即道;通过对e租宝事件的研究可以小见大,理解当下中国的经济、政治和社会问题,并提出了要加强银行同业公会监管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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