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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信用研究会成功举办第三届“诚信上海”信用创新论坛

       

      上海市信用研究会在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和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指导下,主办的第三届“诚信上海”信用创新论坛于9月24日在上海社会科学会堂成功召开。来自政府、高校、研究机构、信用服务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近130位国内外信用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参加了第二届“诚信上海”信用创新论坛。论坛得到了国家发改委等政府相关部门、高校、研究机构、信用服务机构和企业的大力支持。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征信管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邵志清在致辞中表示,创新是社会发展的动力,同样,信用体系建设也离不开创新的驱动。近年来,上海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文件精神,在国家发改委的大力支持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形成了“三、五、三、三”信用建设工作架构(即“三统一”工作导向、“五位一体”工作思路和基于“三清单”,覆盖“三阶段”的全过程信用管理模式),深入推进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构建“重点领域联合、重点区域联动”的信用建设工作格局,在信用法治建设、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建设、信用平台建设、信用信息应用和信用环境营造都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诚信上海”信用创新论坛,得到了信用产学研各层面的积极响应,已成为汇集创新思维、分享经验实践、传播诚信理念、彰显信用价值的一个重要平台载体。各位专家学者在此可以各抒己见,为上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献计献策,为政府的决策制定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借鉴。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金融司信用管理处处长朱冰在致辞中表示,上海市拥有非常雄厚的科研实力,在全国率先成立了信用研究会,希望信用研究会这个平台能够聚集更多有志于从事信用研究的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形成合力。也希望通过此次论坛能够为国家和上海市信用体系建设群策群力,推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全面发展。
    上海在多领域积极探索信用信息的多场景应用,积累了非常好的经验,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起到了一定的示范作用。社会信用体系工作是一项事关全局,非常重要,又是一项涉及面非常广的系统工程。必须动员全社会一切可以动用的力量,希望信用服务机构、研究机构、行业组织、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等各部门共同参与,共建共享,共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共同构建“诚信中国”。

        

     上海市信用研究会会长、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信用管理专业洪玫教授表示,从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研究的角度,按照采集渠道划分方式对信用信息进行分类研究,信用信息可以分成两类,即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交易信用信息。公共信用信息是政府机构基于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和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获取的,有义务向社会公开、开放。“市场交易信用信息”是指个人和企业等社会主体在参与社会交易活动中所形成的信息记录。信用信息的共享开放,是征信体系建设的核心环节,是信用服务机构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失信惩戒机制形成的必要条件。因此,通过公平、合理、高效地进行信用信息的收集、整合和应用,切实提高政府对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的能力水平,营造出市场主体自我约束、相互监督的良好氛围。构建信用奖惩联动机制真正使“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
    洪玫教授指出,现阶段,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还很不成熟,市场监管体制还很不完善,流通领域市场还存在诸多的安全问题,受到了全社会的密切关注,亟待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上海流通领域市场的监管必须结合上海本地的实际情况,研究探索出适合我国国情、上海本地实际情况,探索出具有上海特色的市场监管之路,实现有效的市场监管。实践表明,市场化运作的信用服务机构是信用服务行业的主力军,他们通过专业化的技术、人才,高效地采集和利用信用数据资源,开发出多种多样的信用产品与服务,满足商务交易中各类市场主体加强内部信用管理、防范交易风险等方面多样化且不断变化的需求,从而促进了市场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和交易规模的不断扩大。 

       

    新加坡国立大学风险管理研究所的段锦泉教授,分享如何从大数据到“智能数据”,再进化成“可执行数据”。段教授为推动信用研究方法的进步并向市场提供客观有效的情报和资讯,于2009年7月创立新国大信用风险行动计划(Credit Research Initiative,简称CRI),提出信用评级应视为“公共产品”的构想,开放评级资料及建模方法给各界免费使用。CRI信用风险平台受各界的支持,至今已实行7年并成果丰硕,与多国政府监管部门、学者,及各行各业都有合作项目
    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交易越趋复杂,客观地衡量信用风险变得更为迫切。段教授指出,CRI信用风险平台经由对公司个体状况及宏观经济指标等“大数据”进行整合分析,并用“远期强度”为基础的违约预测模型得出“智能数据” - 违约几率(PD)。为方便政府监管部门、投资人及风险管理者使用,CRI分别于2012及2014年发布企业脆弱性指数(CVI)和自然息差(AS)。截至2016年9月,CRI对全球119个经济体,超过60000家上市企业(包含目前及历史资料)提供PD和AS的每日更新,这些数据都可以在CRI网站上免费查询,充分展现公共信用平台的功能与精神。段教授在此次演讲展示了CRI如何灵活运用现有的数据和模型并加以创新,将“智能数据”进化为能满足不同需求而定制的“可执行数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发展处处长高骞从以信用创新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的视角阐述了社会信用体系是城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他认为,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开篇即指出:“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社会信用体系也构成了城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高骞指出,面对日益频繁和广泛的社会交往,现代社会亟需一定的制度安排从根本上解决信息不对称引致的交易成本过大的问题,这成为城市治理现代化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核心问题之一。社会信用体系提供信用决策支持、保护交易主体的权益等功能,规范了公民个人、社会组织、企业等不同主体的社会信用行为,协调了他们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解决了由于信息不对称可能带来的社会、经济风险问题,成为城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石。通过加强信用管理手段在社会领域的运用,是提升社会治理效果、促进公平正义、体现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方面。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信用研究所所长韩家平表示,近年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以信用为核心的经济社会治理机制正在形成。一是建立了组织和个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二是建立了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三是确立了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四是初步建立了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五是初步形成了社会共建、信息共享、主体自律、市场自治的互联网时代信用体系建设格局。
    韩家平指出,我国市场信用机制仍处在自然发展阶段。今后应强化顶层设计,充分发挥平台型企业、专业信用服务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在线上线下商务活动中广泛建立起市场信用机制,并在市场信用监管、消费流通和金融活动中充分使用市场信用信息。应推动形成公共信用与市场信用机制协同发展,线下与线下信用机制有机融合,平台自建、专业机构和行业组织信用机制互相促进的良好局面,构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真正让信用成为市场资源配置的重要标准。

       

    上海市信用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管理学院刘海龙教授认为,信用数据库系统、信用档案建设的目的是为了信用信息的共享、开放与应用。国外经验表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成效的关键因素是信用产品与服务在市场交易中的普及应用,包括公共征信服务和商业性的信用服务。如果信用信息的开放应用和信用产品与服务的普及存在不足,就会限制市场上各类交易主体授信活动的开展,也会缺乏形成失信惩戒机制的“物质”基础。

       

    圆桌论坛主题一:公共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应用与奖惩联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发展应用部主任王晓辉、上海联合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征信部总经理胡欣成、上海市教委政策法规处处长助理陆海佳、上海行政法制研究所王松林、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信用管理系主任叶谦教授、上海弘鲲咨询公司董事长叶继涛6位来自政府、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高校、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和信用服务机构、企业的实务工作者围绕公共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应用与奖惩联动展开研讨。认为政府机构对公共信用信息的依法公开、开放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体系中的普遍做法。政府部门所掌握的公共信用信息的开放是政府部门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个方面。中央政府部门、地方政府部门都可以依托自身的信息基础设施(有的是专门的信用信息系统、有的是政务信息系统),按照国家和地方制定的统一的流程、标准、规则向社会提供信用信息公共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向社会提供公共信用信息的核实验证服务,向征信机构(包括公共征信机构和私营征信机构)提供查询服务,向其他政府部门提供查询、统计等服务。
    公共征信服务机构有利于借助政府的公信力和强制性的行政力量,通过协调各政府部门所掌握的信用数据,一方面可以整合各部门、各领域的信用数据,形成统一平台,实现政府部门对失信行为的协同监管;另一方面,可以依法依规向社会提供基础性信用信息服务,比如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社会公开披露信用信息,向有资格的个人和单位(包括商业性信用服务机构)提供信用信息的查询服务;此外,还可以依据相关信用法规,作为商业性信用服务机构的数据供应机构,满足他们在信用产品与服务开发与业务拓展中的基础性信用信息需求,从而形成一种“间接的联合征信模式”,促进信用服务行业的发展。
    同时,要着力构建信用奖惩多方参与、社会共治、诚信自律的运行机制。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方向是“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和诚信自律”,从组织方面来说,应强调“政府推动”与“社会参与”。加强信用协同监管,综合运用司法、行政、社会和市场等手段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强化失信约束、提高市场主体失信成本,强化守信激励,营造“一处守信、处处收益,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社会诚信发展环境。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浦东新区政府首席信息官办公室主任张爱平认为,失信惩戒机制是由信用市场各授信主体共同参与,以企业和个人征信数据库记录为依据的,通过信用记录和信用信息的公开,来降低市场交易中信息不对称程度,约束社会各经济主体信用行为的社会机制,是信用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上海市信用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大学经济学院沈瑶教授认为,无论是失信惩罚机制的建立,还是征信行业、征信机构的发展,政府绩效评估机制、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政府信用惩罚机制以及政府权力监督机制,都需要以信用信息的开放和共享为前提。也就是说,一切信用活动的有效开展,都需要围绕信用信息的传播、流转和使用。信用信息的共享开放机制,是建立市场经济环境下信用体系的核心问题。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是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中的核心机制”,是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的重要内容。

       

    圆桌论坛主题二:市场交易主体信用风险管理创新。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市场秩序管理处副处长陈伟、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运总监张亮亮、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信用管理系副主任李志勇副教授、上海海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袁象副教授、上海刚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副总经理卞峥、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创新与战略系刘欣副教授、上海克瑞德商业风险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潘文渊、1号店对外事务总监彭述刚8位来自政府、高校、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和信用服务机构、企业的实务工作者围绕市场交易主体信用风险管理创新展开研讨。他们认为从信息经济学的视角来看,信用问题产生的本质原因就是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因此信用信息的可获得性及其质量对于对于市场主体的信用治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是解决市场交易主体信用风险管理的核心,对于促进市场信用环境的改善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认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减少市场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失德行为,最直接、有效的方式就是加大外部约束力,提高失信成本,构建一套防御和控制市场主体失信行为、失信冲动的制度。也就是说,需要在建立信用档案的基础上,通过扩大信用信息的共享、开放和应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市场、舆论等多种手段,形成对失信者的惩戒机制。在惩戒机制的形成过程中,制度的完备和信用服务市场的发育健全是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市场秩序管理处副处长陈伟认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主要面向政府部门、社会公众和征信机构提供基础信息查询; 商务诚信公众服务平台打通了政府公共信用信息与市场信用信息之间的壁垒,让政府事中事后监管有据可依,让消费者对企业诚信有据可查,是上海商务信用建设的最主要亮点之一。平台型企业可以借助商务信用信息服务子平台强化对商务信用数据的应用,通过直接比对和筛选平台入驻市场主体和会员企业的资质类、登记类、处罚类等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加强对平台入驻市场主体和会员企业的日常管理,提升管理能级;商贸流通企业可以探索商务信用与金融服务的融合创新发展,推动以信用消费、商业保理、信用保险为重点的新型信用服务。
   上海市信用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吴弘教授认为,信用信息的核心就是真实性,市场经济国家的社会诚信基础好,信用制度健全,其征信的信息源真实可靠,经信用中介机构加工得出的信用结果接近实际情况,获得市场的认可,进而促进信用评级市场的发展。信息源的真实性需要健全的法制作保障,这对于我国目前社会诚信基础较差的阶段来说尤为重要。

       

    圆桌论坛主题三:征信与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上海资信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小英、上海维氏盾企业征信有限公司创始人兼总经理潘凌佶、信而富首席战略官王峻、上海大学经济学院桂泳评副教授、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信用管理专业赵迎东副教授、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何颖副教授、上海富有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市场营销中心副总经理朱捷。8位来自政府、高校、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和信用服务机构、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实务工作者围绕互联网+大数据模式下的征信发展和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展开研讨。他们认为,大数据不仅为征信业发展提供了极为丰富的数据信息资源,而且也改变了征信产品设计和生产的理念,大数据使征信数据来源更加广泛,征信数据存储和处理方式更加多样化,征信产品更加丰富,服务范围更加广泛。大数据时代征信业的发展面临着难得的机遇和挑战,既可以促进大数据与征信业的双向融合,又亟需建立与大数据特征相匹配的业务规则,未来的征信机构的发展方向是大数据、信息技术与征信业务的深度融合。大数据已经成为未来征信业发展最重要的基石。
    同时,建设互联网金融征信系统需要大数据及大数据挖掘工作,需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由政府、行业自律组织牵头建立平台,共同促进互联网金融基础信用系统建设。这是一项成本消耗非常大的工作,需要逐步完善。建立信用系统是整个互联网金融的基石。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公司营业部副总经理周忆东认为,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起源于金融领域,起步于信贷征信,但经过二十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信用的范围和内涵不断扩大,从金融征信扩大到经济征信,最后扩大到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领域的信用建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体制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上海资信有限公司总裁、上海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会长刘小英认为,要通过相关政策支持社会性征信机构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鼓励信用服务机构进入互联网金融信用行业市场,尽早形成一批在互联网金融内具有专业优势能力和较强权威性的信用服务机构。
    上海市信用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人大代表张春景认为,互联网金融比传统金融更具有创新精神,由于互联网机构的法律定位不明,业务边界模糊,监管体制不完善,在创新过程中也有进入监管空白区域,甚至触及法律“红线”的风险。因此,需要国家统筹规划,统一指导。
    专家学者们纷纷为新形式下加强诚信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如何推进“诚信上海”建设,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为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社会管理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展开深入研讨,为扎实推进上海信用体系建设献言献策。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用管理处处长赵瑞颖、央行上海总部征信管理处处长张丽红、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地方金融管理处(新型金融行业发展处)处长许耀武参加了第三届“诚信上海”信用创新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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