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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我国教育领域信用热点问题”发布

    上海市信用研究会会长、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信用管理专业洪玫教授在“当前教育领域信用热点问题的多学科探讨”跨学会论坛上宣布了上海市信用研究会梳理的“2018年我国教育领域十大信用热点问题”,与参会的主管单位领导和专家学者一起分享并展开研讨。
   
    1、推进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将建教师个人信用记录
    2018年1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近期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意见》提出,强化师德考评,体现奖优罚劣,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着力解决师德失范、学术不端等问题。

    2、教育部等四部门重拳治理校外培训机构 将建黑白名单
    2018年2月13日,教育部、民政部、人社部、工商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将分三个阶段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排查摸底,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并将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3、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全力打造“诚信高考”
    加强考生教育,确保“诚信高考”。2018年教育部会同最高检、公安部汇编了《依法打击涉考犯罪维护正常高考秩序典型案例》。要求各地教育部门考前开展“诚信高考”教育活动,对《刑法》(修正案九)和新修订《教育法》中涉考违法处罚条款进行重点宣传,让考生知晓考试舞弊所要承担的严重后果,积极营造“诚信守法光荣、违规舞弊可耻”的良好氛围。各地教育部门还将公布高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规定高考提供虚假信息或3年内暂停参加考试。

    4、全面推进资助育人和诚信教育
    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8年学生资助工作要点提出要构建资助育人质量提升体系,强化资助育人理念,促进各地各校把资助育人与思想政治教育、教育教学科研活动有机结合,培养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抓好励志教育、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召开资助育人经验交流会,推广资助育人典型经验。

    5、教育部要求坚决打击自主招生作假
    为进一步净化高校考试招生环境,维护教育公平,2018年3月教育部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坚决打击和防范自主招生作假。针对有中介机构打着包通过、考前辅导、提供所谓专利论文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和敛财、干扰正常高校自主招生秩序现象,教育部要求,高校进一步严格自主招生资格审查和考核工作,提出严格报名条件、严格材料审查、严格学校考核、严格监督制约、严格惩处造假等“五严格”要求。

    6、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制度化建设
    2018年3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强调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要坚持预防和惩治并举,坚持自律和监督并重,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制度化,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营造诚实守信、追求真理、崇尚创新、鼓励探索、勇攀高峰的良好科研氛围。

    7、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公示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失信行为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适应留学工作发展的新形势,维护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严肃性,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褒扬诚信,惩戒失信,2018年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发布了“关于公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失信行为的公告”。在中国留学网开设专栏,对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过程中查处的失信行为进行公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日前公示了300余学历认证失信行为。公示内容包括所涉及申请人姓名,认证结果编号和具体失信行为。其中部分学生同时涉及学士和硕士学位证书均为虚假材料。

    8、十三部门积极推进民办教育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018年6月5日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发布关于印发《民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通知要求,积极推进民办教育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制定相应的红黑名单认定与监管实施意见,明确红黑名单认定标准,加快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防止民办学校以非营利之名行营利之实。

    9、教育部:严厉打击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
   为进一步规范学位论文管理,加强学术诚信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印发《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指导教师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学生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的教育,加强对学位论文研究及撰写过程的指导,并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确保原创性。

    10、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处理办法公布 严重作弊者终身禁考
   9月13日,司法部公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实施组织作弊、非法获取试题、替考等严重作弊行为的,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再次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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