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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惩戒机制与中国信用法制建设”青年学者论坛成功召开

    11月10日,由上海市信用研究会、《交大法学》编辑部联合主办的“信用惩戒机制与中国信用法制建设”青年学者论坛在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举办。
    上海市信用研究会会长、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洪玫教授和《交大法学》主编、上海交通大学朱芒教授分别致辞。上海交通大学朱芒教授、上海交通大学林彦教授、浙江大学黄韬研究员分别主持了研讨会。社联胡晨寰出席了论坛。此次青年学者论坛是上海市社联第十二届(2018)“学会学术活动月”项目之一。
    洪玫会长表示,有效的信用管理十分依赖相关法律的支持,没有法律的配合,信用数据的透明性和真实性无法保证,个人的隐私无法保护,信用信息的公开、开放和应用无法实现,信用管理的作用无法得以发挥。因此,信用相关法规制度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特别是失信惩戒机制发挥效用的重要保障。
    朱芒教授表示,对信用惩戒机制与中国信用法制建设的讨论应当更加深入具体,要面向未来,进而探讨该制度对依法治国的意义和作用,以及在往后实施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因此,建立完善信用惩戒制度需要法律界和信用研究学界的高度关注和深入研究。
       

       

    上海交通大学林彦教授从宏观层面出发,阐明了信用惩戒制度引入的社会基础以及信用惩戒制度的运行机理,重点围绕“信用惩戒制度对法律制度结构性的影响”展开论述,包括混同、替代和屏蔽三方面的功能。
    中山大学吴堉琳博士提出了立法名称和概念界定存在的争议,强调了在制度设计层面需要注意的问题:信用界定的边界,信用修复的方式,如何增强信用立法的可操作性,避免信用万能论和地方激进立法。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傅蔚冈院长以“征信的逻辑”为主题进行报告,从征信的最初目的出发,集中探讨了现在及未来可能存在的与征信本意背道而驰的问题,认为信用的边界应严格界定,各类行为应审慎纳入信用信息。
    中国海洋大学戴昕教授在报告中,提出了信用惩戒的三种逻辑理念:法治分散化、德治集中化、法治的扩展,强调现在实施信用惩戒制度更多是为了“法治扩展”——解决正式控制不足的问题,并从信息收集传输、激励方式和联合算法三方面探讨该目的能否实现。

       

       

   

    北京大学法学院沈岿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李洪雷研究员、全国人大刘斌、南开大学法学院宋华琳教授、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刘飞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赵鹏副教授、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凌维慈副教授、南开大学法学院王瑞雪讲师、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王军讲师等围绕“信用惩戒制度在法律制度中的定位”、“公共部门实施信用惩戒机制的合宪性和合法性分析”、“信用信息的公开是否会导致用户信息泄露”以及“信用惩戒可接受性措施”等方面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智慧的火花不断迸发。
    本次研讨会,从各方面探讨如何完善信用惩戒制度,为该制度的研究提供了思考方向,对于今后信用惩戒机制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和参考价值。该制度与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期望学术各界在今后持续关注该问题,为信用立法和实践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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