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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教育领域信用热点问题的多学科探讨”跨学会研讨会成功举办

    118日由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指导,上海市信用研究会、市伦理学会、市法治研究会联合举办“2018教育领域信用热点问题的多学科探讨”跨学术研讨会在上海市社联成功举行。此次跨学会论坛是上海市社联第十三届(2019)“学会学术活动月”项目之一。

    上海市教委政策法规处副处长李进付和上海市社联学会管理处副处长梁玉国分别致辞。上海市信用研究会会长、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洪玫教授、上海市伦理学会会长、上海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陆晓禾研究员和上海市法治研究会副会长王奕蓉分别主持了研讨会。来自国内信用、伦理、教育、经济管理、社会学和法学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从各自学科视角对2019我国教育领域的信用热点问题展开了跨学科的研讨。

    上海市教委政策法规处副处长李进付在致辞中指出,2019教育领域信用热点问题这个话题很热,常谈常新。今天,借此机会就2019年教育领域发生的信用新问题提出来,希望各位专家的答疑解惑能给我们很好的启发,为上海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提供良方。一是教师的哪些失信行为和师德失范存在必然联系;二是教师对学生的学术诚信问题是否应该担责,担负多大程度的法律责任;三是教育领域如何用好“黑白名单”制度实施信用监管;四是如何推进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法律制度体系建设。

    上海市社联学会管理处副处长梁玉国在致辞中指出,学术研讨要深化改革,要以问题为导向、目标为导向。研讨要以问题意识为首,更需要做基本的政策评估,加强对政策效果进行评估,将研讨的结果能转化成政府的决策建议。今年的学会学术活动月有100多场学术活动,跨学会学术活动是我们社联一直重点支持的项目。希望各学术团体围绕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组织联合攻关,充分发挥学会服务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主旨发言从不同学科视角紧扣主题

    上海市伦理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市师资培训中心主任周增为做了“关于学校信用教育的一点思考”的主旨发言。她认为教师是教育信用体系建构中的关键人群。针对教师信用的理论研究和信用体系建构的实践探索,首先既要综合考虑教育目的,又需要综合考虑教育情境,单纯的信用规范并不能直接作为评价教师行为的标准,需在特定的情境中综合考虑。其次,要明确教师的信用和公民的信用无论是在内容上,还是评价上都是应该有区别的。应该以正向激励为明确导向而建立教师信用管理体系,教师失范行为清单为明确警戒而建立教师信用监督机制。

    上海市伦理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师德研究与评价中心”主任王正平教授从“核心价值、教育信用与教育秩序治理”,阐述了新发布的《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把造假欺诈、不讲信用作为当前急需治理的道德乱象。教育信用是国家信用、社会信用、个人信用的基础。应当把倡导和实践教育信用,提高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完善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的高度,解决目前我国教育信用问题。

    上海市信用研究会特聘研究员、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员黄韬从“教育治理体系中的信用监管措施应用”,阐述了随着我国教育事业和教育产业的迅猛发展,既有的教育领域的相关法律制度已经一定程度上落后于现实的需要,以至于教育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管活动中可以运用的行政管理手段十分有限,为此在现阶段可以探索利用诸如记分制度在内的信用监管措施来部分地强化教育管理部门实施法律的权威性,以起到优化教育领域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的目标,但在考虑行政监管实施的便利性同时,我们还应当始终确保公权力行使的合法性。

    上海市信用研究会理事、华东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部教授方显仓从“我国科研信用制度非均衡及其建设”,分析了科研失信失范的基本原因、科研信用制度构成的正式规则、非正式规则和实施机制;梳理了我国科研信用制度建设存在的特殊非均衡,即既存在制度供给不足、又存在制度需求不足问题。在此基础上,探讨了我国科研信用制度正式规则的构建。他认为应建立混合式的科研信用评价体系,即科研信用制度及信用评价总体规划与原则由政府部门主导确定,具体建设路径及实施细则由教学科研行业(或行业联盟)主导确定。

    上海市法制研究会理事、上海纽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方正宇律师从“教育领域信用与法治热点问题”,阐述了教育领域的信用惩戒,有些时候解决的是法律可能暂时不能完全覆盖或者难以生效的领域,但另一方面,这种惩戒方式也不能拥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所以对于这些信用制度从制定、公开到执行,都必须有严格的程序,才能确保最终效果达到设计的初衷。

    主持人上海市伦理学会会长、上海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陆晓禾研究员认为,对教师的管理不能趋向于商品交换合同的规则信用,合同条款越来越长和琐细,这是抓了芝麻,丢了西瓜,丢了教师主体性。同时,即便是信的用,也应该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信用治理,应该包括治理者与被治理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不能只看到对教师的要求,没有对学校的要求。

    教育领域信用秩序建设的伦理基础

    上海市伦理学会副会长,华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余玉花认为,用信用手段来治理教育领域产生的问题是很有意义的。要确定信用治理的对象;教育信用的内涵;教育领域的信用的衡量方法;信用修复机制的建立等。

    上海市伦理学会副会长、复旦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长、教授高国希认为,诚信首先是一种品德,也是我们的价值观。诚信,除了正向的教育,法律在立法精神和立法原则中,为了美德和人性的提升而提供制度保障,比如针对恶意失信的行为,制定补偿性的法律与惩罚性法律,效果会大不相同。

    上海市伦理学会常务理事、上海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郝云认为,大学生诚信伦理建设要求注重诚与信相统一。诚是信的内在依据,信是诚的外在体现。诚与信教育的两个方面体现了阶段性,层次性,不同主体性特征。大学生的诚信教育要从价值观层面,专业层面,过程层面和实践层面来完成。

    上海市伦理学会理事、上海大学哲学学院副教授张亚月认为,教育诚信,其诚信的主体应该是谁,这值得思考。过强的行政干预会给教育带来不利影响,甚至可能会催生出不诚信现象。

    上海市信用研究会理事、华夏经济发展研究院研究员潘文渊认为从人才发展观看,大学教育是职业生涯转换关键点,职场反观素质教育,诚信品格塑造至关重要,诚信意识淡薄,责任感缺失都反映了信用体系建设,教育优先的重要性。

    上海市法治研究会会员、上海静安区教育学院教师朱征平认为师德承诺,不做有偿家教的信用建立,须与学校的师德教育管理,特别是课堂教学管理举措相挂钩,且以高质量的教学质量为依托。

    信用在教育治理领域中的应用和制度设计

    上海市信用研究会副会长、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教授熊琼认为随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深化,高校信用管理日益显示出重要的影响作用。高校需要加强切实的制度规范与措施保障,既采取正面激励,又加强失信惩戒,配合信用教育。从顶层设计上建立高校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

    上海大学特聘教授、兼华中师大中国信用研究院学术副院长包国强认为民办教育机构的信用治理十分重要,应从信用立法、信用宣传、媒体监督、第三方信用评价监测、信用培训及加强其负责人信用建设、联合惩戒等方面加强民办教育机构的信用治理,让民办教育机构回归教育本质。

    上海市信用研究会秘书长、上海海事大学经管学院副教授袁象认为信用作为教育治理的抓手,已经形成共识,上海市教育系已经着手利用信用手段加强了对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但在学生、教师领域的诚信管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建议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教师诚信档案信息化管理平台,但需要关注个人隐私保护,确保诚信档案信息化平台建设的科学化、合法化。

    上海市信用研究会理事、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王宇熹认为高校教师职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五大障碍:教师学术不端和师德师风行为的认定会导致学校声誉受损,没有严格记录失信行为;高校教师职业信用信息采信流程缺乏相应法律法规政策支撑;高校信用信息披露制度未建立;高校间人才流动并未形成使用教师个人信用报告的制度;教师信用申诉和修复制度尚不健全。

    上海市信用研究会理事、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创新与战略系副教授刘欣认为信用应建构在三个维度上:科学维度:信用是可测度的;经济学维度:信用是有价值;社会学维度:信用体现为生活中的信任关系。与之相对应,基于信用的教育治理需包含三个层次:制度安排层次;手段技术层次;治理能力层次。

    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上海市社区发展研究会秘书长张虎祥认为,教育领域信用教育涉及主体德性养成与外部制度约束建设,要在通过教育塑造学生诚信意识的同时,以法治来规范其外部行为,并以此传导与弘扬信用价值

    上海市教委政策法规处副处级调研员陆海佳认为,教育系统信用体系研究要坚定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深入基层一线,强化调研,主动在现实工作中发现问题。要用理论服务和引领实践,为推进教育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出好点子,做好参谋。

    上海市信用研究会副会长、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刘海龙和上海市信用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沈瑶点评认为,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各自从不同角度发表了见解,讨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界定问题,包括信用教育与诚信教育的界定,信用教育与信用制度的界定,信用边界问题及惩戒过度问题,与会者从经济、伦理和法律角度进行了讨论;教育问题,与会者认为惩戒,黑名单和信用评分虽然很重要,伹教育更重要,各种惩戒是一种教育,但宣传,培训,研究更重要,通过教育让不守信用的人逐渐减少;环境问题,信用教育非常重要,但没有良好的大环境,惩戒和教育效果也不会很显著,因此,信用在教育治理领域中的制度设计、应用范围和路径非常重要。

    上海市信用研究会会长、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教授洪玫总结指出,教育领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关注对象。信用体系建设的过程就是一个从他律到自律的过程。不良行为的基本特征是与人们公认并且遵守的社会规范相对立,不受社会规范的约束并试图打破这种约束,具有扰乱行为准则、扰乱是非观念、破坏社会秩序、破坏公共安全的潜在危害性和现实危害性。因此,预防教育领域的失信应当从预防不良行为开始。用信用的手段积极构建合理有效的教育治理和法治实施机制是推进教育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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