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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教育领域信用热点问题的多学科探讨”跨学会研讨会成功举办

    10月29日由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指导,上海市信用研究会、市伦理学会、金融法制研究会联合举办“2021教育领域信用热点问题的多学科探讨”跨学术研讨会在上海社会科学会堂成功举行。
   
    上海市社联党组成员、专职副主席任小文和上海市教委政策法规处处长郁能文分别致辞。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社会信用推进处处长袁登全总结讲话。由上海市信用研究会会长、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洪玫教授主持。来自国内信用、伦理、法学、社会学和经济金融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从教育信用的伦理基础、教育信用的经济基础和教育信用的法治基础三个主题从不同视角跨学科研讨2021教育领域的信用热点问题。

    上海市社联党组成员、专职副主席任小文在致辞中指出,跨学会学术活动是我们社联一直重点支持的项目。上海市信用研究会牵头组织伦理学会、金融法制研究会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市教委一起组织的跨学会学术论坛已经成功举办了六届,今年是第七届,每年都会针对教育领域突出的信用热点问题组织不同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展开研讨,积极努力地推进上海市教育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希望今天与会的专家学者能够充分交流想法、分享智慧,为上海教育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言献策。
     
    上海市教委政策法规处处长郁能文在致辞中指出,提高教育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水平是推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更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在制度、机制、措施等很多层面有值得探讨和研究的空间。上海市信用研究会牵头组织的跨学会论坛围绕2021年教育领域信用热点问题,采用多学科、跨学会的方式进行前沿领域的探索,共同为构建上海市教育领域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提供智力。要在本市教育领域大力营造崇尚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努力加大信用教育的力度。探索建立本市教育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相关规章制度,注重未成年人保护、信息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加强与兄弟省市教育领域信用研究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为教育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和热点问题的解决贡献上海力量和上海智慧。
     
    主持人上海市信用研究会会长、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教授洪玫指出,教育领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关注对象。每年都有新的信用热点问题需要专家学者来研讨。近期,教育领域广泛引起社会和学者关注的信用热点问题,国家发改委“社会信用法”的研究和推进,央行“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的出台等带动对个人信用用信息的保护,信用信息安全、信用监管等问题的研讨,“双减”后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出现的“退费难”等信用问题,教育领域信用信息的共享和应用,教师、学生的信用问题等都值得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深入研究和探讨。
   
    教育信用的伦理基础

    上海财经大学人文学院徐大建教授认为,诚信(integrity)教育极其重要。它不仅是信用(credit)教育和教育信用的伦理基础,而且是道德教育的核心部分,因而是政治学或治国理政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大学的诚信教育不能令人满意,其内容只限于抽象地谈论职业道德的一个部分,而且脱离学校目前存在的各种具体不诚信或欺骗行为,完全没有顾及到诚信实乃最为基本和根本的道德这一事实或认知,需要大力改进。

    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王正平教授认为,真诚是人类精神生活的基础,诚信是教育诚信的基础。目前我国教育信用出现的一些问题,涉及个人教育诚信、学校机构教育诚信、政府管理部门教育诚信。要对教育信用进行道德治理,从根本上说,要提高对诚信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生活中重大伦理道德作用的认识。我们不能仅仅把诚信作为个人层面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而且要同时作为国家层面、社会层面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诚信是全社会道德建设的基础。诚信应该成为我们新时代中国人的国民精神。在教育领域中,应当把教育诚信作为推进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道德基石。

    上海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刘科教授认为,通过归纳教育诚信中的若干价值痛点指出,首先,辨识诚信和信用的关系,信用是诚信的量化和外化的体现,以“立德树人”为宗旨的教育活动更需要关注诚信的价值内驱力。其次,在目前教育诚信制度化的基础上,诚信建设的长效机制要求我们深度反思制度建设的“实践智慧”的尺度。第三,师风师德建设的制度化是教育诚信的重要部分。师风师德的制度建设应简洁高效,才能增强参与主体的积极性,将外部制度“化”为惯性和风气,教育诚信才能转变为每个道德主体相关的价值事实。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陈伟宏教授认为,教育领域信用建设不是一个孤立的问题,而是一个涉及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综合工程。社会的伦理道德状况是教育领域信用建设的现实环境,我们不能局限于教育领域来讨论教育信用,需要将教育信用建设放到整个社会的伦理道德大背景下来认识和理解。政府诚信是教育领域信用建设的伦理先导,是教育信用建设的道德标杆。教育信用建设不仅需要信息透明和公开,还需要推行责任行政。教师道德素养对自身诚信提升和学生诚信培育具有重要价值,但教育领域的个人诚信不能仅仅依靠道德自律,外在的信用规则约束同样重要。

    主持人上海市伦理学会副会长、上海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郝云教授认为,教育领域的信用问题在于没有很好地将信用教育上升为一种共识性的价值与文化加以导向、约束和激励。当今的社会信用功利化、工具化的趋势较为明显。在追求流量经济、信用经济的时代下,出现诸如虚假慈善、信用诈骗、信用违约、信用透支等信用问题;在后真相时代的政治和文化背景下,许多人对事实的真相并不重视,粉丝流量的追求、饭圈文化的流行,使得情感相对于事实更加受到追捧而不辨真假,轻视人品和诚信价值,颜值正义代替了应有的是非观念等等。这就需要让青少年破除盲信,树立正确的诚信价值观,培养一种诚信的文化氛围。因此,教育领域要避免诚与信教育的分裂,营造一种以真与诚为基础的信用文化。

    教育信用的经济基础

    华东师范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方显仓认为,由于培训机构与教育产品的特殊性、教育培训预收费乱象频发以及无固定资产投入缺乏信用保障等原因,有必要对预收费的教培机构进行信用监管。形成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的常态机制,包括对教培机构严格定位,强化负面清单;完善信用保障机制,预收费须接受第三方存管服务和严格的保证金制度;构建校外培训机构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的监管机制;完善培训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实行信用分级评价和信用管理周期记分制;构建校外培训机构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现“政府监控+行业监测+公众监督”一体化信用监管机制。

    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叶谦认为,消费者对教育培训机构资质和教学质量存在严重信息非对称,从而产生教育培训机构因培训履约和经营不力所产生的“预付费”难以退费的纠纷。因此,应坚持分类治理、分级监管、治理效率与市场生存发展兼顾的原则,改变过于依赖于监管方外力强制对培训机构的责任履行和债务支付的执行方式,创新市场化履约保证金制度,建立培训机构信用评价机制,探索实行金融机构履约保函和支付保函方式,提高教育培训机构的预付费使用效率,节省监管资源,使得信用治理在教育培训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得到落地,从而,强化教育培训机构“预付费”行为信用治理。

    上海海事大学经管学院副教授袁象认为,近些年,大学生不诚信现象屡禁不止,从考试作弊、恶意拖欠助学贷款到简历造假,加强大学生诚信体系建设迫在眉睫。需要从制度建设到体制机制方面加强创新。具体包括为定期为大学生举办诚信讲座、在大学里开设诚信专栏、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等,从根本上提升大学生的诚信意识,培养大学生的信用素养,推进全社会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

    上海师范大学全球城市研究院副教授王宇熹认为,教师职业信用记录的是教师遵守或者违反相关职业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的信息和资料。高校教师职业信用体系建设,一是明确师德失范行为的界定标准的边界。二是细化师德处罚裁量基准颗粒度。三是提高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结果透明度。四是构建高校教师职业信用信息平台。五是编制教师职业信用信息“三清单”。六是建立教师职业信用申诉和修复制度。七是积极推动教师职业信用地方立法。

    华夏经济发展研究院信用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潘文渊认为,信任是教育的基本前提和重要的社会目标。教育信任危机的根源在于现代社会信任关系普遍缺乏而产生的焦虑。重建教育的信任,需要达成价值共识、认同的教育关照以及立足文化的教育制度反思与实践。教育对生命是一种渐化的过程,善待老师,信任老师;善待学生,信任学生,才能重建良好的的互信关系。不以利益的眼光看待教学关系,借生命自身的自然之力促进生命成长。以人本理念促进诚信教育,才能最终实在教育信任。

    主持人上海市信用研究会副会长、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教授熊琼认为,教育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需要经济学,伦理学,法学和管理学等多学科理论研究基石,并在现实实践中逐步探索形成。其中,大学生信用越来越被社会所关注。如何有效规制大学生经济资助,落户等诚信行为,采取哪些必要的信用措施引导大学生,值得我们深入探讨与研究。

    教育信用的法治基础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员黄韬认为,在“双减”政策压力下,不少教育培训机构出现了经营困难乃至陷入破产困境的局面。而在这个过程中,极易引发争议的就是教培机构“预收款”的商业模式,一方面消费者已经支付的预付款可能面临无法取回的信用风险,另一方面预收款的模式已经一度已经成为了教培行业的惯常商业模式,机构在运营过程中对其有了很大的依赖性。目前我国不少地区已经出台了相应的监管法规或措施,对教培机构预收培训费用的商业行为实施了一些严格的限制措施。在考察和分析这些监管措施的时候,我们有必要意识到,监管规则的出台要权衡好消费者保护与行业发展之间的关系,不应有偏废。

    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全球安全治理研究院教授张继红认为,个人信用信息,是指用于识别判断个人信用状况的基本信息、借贷信息、其他相关信息,以及基于前述信息形成的分析评价信息。2021年8月《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公布,强化了对包括信用信息在内的个人信息的保护。而个人信用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掌握学生信用信息的教育机构作为信息处理者负有更重的保护义务,只有在具有特定目和充分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方可处理。对教育领域有关学生、家长等个人信用信息的利用、共享等,必须取得其本人的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或者采取匿名化技术措施进行脱敏后方可使用。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何颖认为,教育培训机构跑路潮之下,消费者退款维权难凸显出预付式消费的监管困境。与单用途预付卡性质类似,收取预付费的教培机构不属于现行金融监管框架下的金融机构或“准金融机构”,其向社会公众收取预付费以实现企业融资等为目的的行为虽然属于金融活动,但是并不受到相应的金融监管。这也是教育培训、健身美容等各类预付式服务机构普遍存在挪用客户预付金备付金的根源所在。提供预付式消费的市场主体,其涉众性融资活动存在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固有的金融风险,理应接受相应的金融监管。

    上海政法学院副教授张园园认为,信用联合奖惩措施是伴随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推进而产生的制度描述性概念,并不是一个精确的法律概念,主要内容是守信联合激励措施与失信联合惩戒措施。联合惩戒制度固然能够有效弥补责任规则体系的不足,提高诚信治理水平,但是实践中已经出现诸多问题亟待解决。信用修复是失信主体在彻底纠正失信行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前提下,在接受诚信教育做出守信承诺并按规定履行相关社会责任的前提下,依法依规退出黑名单并相应解除失信联合惩戒以及缩短或结束失信信息公示和规范保存信用记录的相关措施和过程。是有前提、有程序、有限度的失信整改过程。

    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张敏认为,推免生选择报考的自主性带来了高校招生工作的不确定性,推免生择校失信行为时有发生。规制办法是各校推免招生系统联网,预先设置考生投报推免院校的次数。推免院校应提前细化规则,要求签署《承诺书》,并明确违反承诺的后果。对于违反《承诺书》的推免生,公开“失信名单”,连带削减推免生所在院校的接收名额。预防及约束推免院校的失信行为。教育部可制定推免招生中院校及推免生的失信行为清单,并将招生单位的推免失信行为公之于众,还可减少该校推免比例及数量。

    主持人上海金融法制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吴弘认为,教育领域的信用是社会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教育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方面,以法规和制度为保障,将制度建设与诚信教育结合起来,发挥制度的最大效用。同时,在教育系统开展信用体系建设,是规范办学行为、净化学术风气,维护风清气正的教育教学环境的迫切需要。

    上海市教委政策法规处副处级调研员陆海佳认为,信用既是一种道德品质,也是一种制度和规则。教育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工作包括各类教育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和教育领域信用法规制度建设等相关工作。近年来,为了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信用的法规制度建设大力推进,但同时需要明确制度的边界和效用,夯实合法性基础,实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范化和法治化。
只有规范化和法治化,才能使社会信用建设中的难点和痛点迎刃而解,实现良法善治。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征信管理处主任科员杨阳认为,近些年,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普遍采取预收费模式,该收费模式虽然在保证机构资金流动便利性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也存在巨大风险隐患,同时,机构诱导学员违规使用“培训贷”支付培训费引发纠纷争议等问题时有发生。因此,强化教育、金融部门合作,加强预收费的制度性防范很有必要。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马静认为,资助育人是新时期资助工作的新使命。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是实现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而结合资助实施育人则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优秀人才的重要措施。要增强大学生的诚信意识,加强大学生的诚信教育,普及大学生的金融信用知识,为持续推进教育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

    专家精彩点评总结

    上海市信用研究会副会长、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管理学院刘海龙教授总结认为,与会者针对教育信用伦理基础,经济基础和法制基础展开了热烈的讨论,讨论比较集中的热点问题有:一是,培训机构“预付费”行为的信用治理和行为监管问题。二是,个人信息保护和利用问题。三是,教育信用体系建设和社会伦理基础。比如,资料造假问题,考试舞弊问题等,需要通过信用制度建设和信用教育两个方面深入研究解决,教育主体机构,教师和学生都要有信用意识、责任意识,不仅分析现象和痛点,更要透过现象看本质,深挖根源,对症下药,找出解决的办法,总之,大家针对教育活动中的信用问题从理论到实践,从信用教育到信用制度,从主观到客观,为以后各相关研究学会提供了具体的研究思路和方向。
   
    上海市信用研究会副会长 上海大学经济学院沈瑶教授总结认为,在信息化和市场多元化环境下,教育领域信用体系和信用制度的建设,需要各方协调与综合治理。例如,教培机构“预付费”需要工商、金融和教育部门的综合监管和治理;学校师生间的诚信关系,需要学校同时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学生诚信教育。而《个人信用信息保护法》的颁行,也要求政府、学校、金融等机构必须在相关个人信息利用中加强相应保护,树立良好形象,取信于民;同时也应设计有效的个人信用修复机制,达到惩戒得当的效果。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一级调研员郑辉总结认为,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度重视,多次明确要求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要加强教育信用理论研究,凝练实践经验,强化基础保障,全面提升教育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努力构建教育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社会信用推进处处长袁登全总结讲话指出,当前全社会信用理念不断深化,信用元素不断融合,信用场景不断扩展。“十四五”是上海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关键节点,要深化拓展信用应用场景,加强信用理论研究与信用实践经验的总结与交流。积极推动全市教育系统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与开放,拓宽信用产品在教育领域的应用,提高本市教育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为解决教育领域信用热点问题贡献上海力量和上海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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