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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诚信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上海诚信建设常态化探索与实践

                                                      来源:上海文明网
    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度重视,多次明确要求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建立有效的信用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强调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社会诚信和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完善制度、加强教育,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使诚实守信者得到保护、作假失信者受到惩戒,为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良好的道德保障。上海在这方面做了许多有益探索与实践。归纳起来,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操作”的经验来说,主要是弄清以下几个问题。
 
    如何理解“诚信建设常态化”
    上海市委、市政府一贯高度重视诚信建设。2012年,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3-2015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市人大连续两年将地方信用立法列为立法预备项目,体现了对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高度关注和支持。一年多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积极贯彻《意见》,落实《三年行动计划》,以信用制度建设为核心,不断推动各领域信用信息记录、公开、共享和使用,各方面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得到了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第9督导组的充分肯定。
 
    上海在诚信常态化方面的具体措施
    要实现诚信建设的常态化,要在以下几方面进行探索和实践。
    一是要实现诚信建设制度安排的常态化。建立和完善诚信制度,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也是实现诚信建设常态化的重要保证。我们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一贯重视制度建设,推动形成符合发展需要和国际惯例的信用监管法规体系,牵头设计信用制度框架、标准以及政策层面的制度性安排,将诚信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营造和维护有序竞争的信用市场环境和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以联动奖惩来约束社会各主体,进一步加大失信成本,强化守信激励。通过多年的努力,已经形成了一批与信用相关的制度性安排,并持续推动制度完善和配套,规范和促进了信用信息的记录、共享、使用、保护以及信用服务行业发展。二是要实现诚信建设应用推广的常态化。应用推广是诚信建设常态化的关键。要实现“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关键是坚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在推动应用上下功夫。当前的重点就是推动公共信用信息的查询使用,以及基于公共信用信息再开发的各类信用产品的使用。按照《意见》和《三年行动计划》要求,聚焦重点领域,以政府应用为示范,以市场应用为重点,发挥信用服务机构的专业优势,不断加大市信用平台应用推广力度,积极推动信用产品使用。三是要实现诚信建设宣传教育的常态化。围绕“信用与政府职能”、“信用与百姓生活”、“信用关于市场环境”、“信用与转型发展”等专题积极组织开展各类诚信宣传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每年举办“诚信活动周”,每五年举办一次“诚信活动月”。开展企业信用管理、从业人员信用能力提升等培训,编写出版《上海市公务员诚信建设知识读本》,并纳入市公务员培训课程。结合交通、食品安全、窗口行业和公共场所等领域开展的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坚持教育为主、舆论当先,全市报、台、网整体联动,利用宣传漫画、宣传短片等形式滚动播出、反复宣传,营造文明诚信的浓厚社会氛围。在精神文明创建中强化诚信建设的力度,在文明单位社会责任报告制度中突出诚信建设要求,全国文明城区率先垂范,积极带头加强诚信建设,治理道德领域突出问题。积极传播信用管理理念和方法,大力推进“信用长三角”区域合作,总结表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秀成果,加强典型案例宣传,作为长三角信用合作专题组轮值方,组织落实年度区域合作重点任务,争取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信息共享交换、重点应用领域信用联动监管等方面取得突破。  
 
    上海市诚信常态化建设亮点——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效果与具体作用
    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是推进诚信建设的有效载体,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我们将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作为本市新一轮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2013年,市政府将市信用平台建设列为年度重点工作,着力加以推动。该平台主要归集行政部门、司法部门、公用事业单位等负有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生成或掌握的与法人、自然人信用相关的登记类、资质类、监管类、违约类、判决类、执行类等信息,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依法面向社会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和比对等服务,为全社会的信用联动奖惩提供支撑。在联席会议的工作机制下,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信息记录,梳理数据家底,于去年4月、7月和12月开展三轮数据确认工作,同步梳理政府部门、信用服务机构的数据需求,提高数据归集的针对性。2013年6月3日按计划面向政府部门开通试运行,12月31日面向信息主体(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开通查询服务,自贸试验区服务窗口同步开通,2014年4月30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14版)》正式发布。截至2014年6月,共有72家单位确认提供信息,其中,政府部门53家,司法机关1家,公共事业单位8家,社会组织10家,共计1263个信息事项,信息覆盖本市2400余万常住人口以及138万家各类法人。平台对外可供查询的法人数据约875万条,自然人数据近3亿条。
    同时,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信息中心积极推进平台信息应用,截至2014年6月,全市法人信用信息查询超过1.7万次,自然人信用信息查询超过350万次;共计51家政府部门421个用户开设了部门查询账户,用于满足各类管理需要。此外,同步促进领域、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和完善,推动平台间信息共享,保障和促进了社会对公共部门、金融行业和市场信用信息的综合利用。目前面向社会的查询服务大厅已投入使用,网上服务窗口“上海诚信网”改版升级,注册会员管理、信用信息公示、短信、微信、APP、客户端等服务功能陆续上线提供服务。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有利于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和信用监督、失信惩戒,有利于实现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共享和公开,有利于引导市民树立以守信为荣、失信为耻、无信为忧的诚信观念,养成诚实守信的品质,有利于形成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与社会环境,提高全社会诚信水平。 下一步,我们要加快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推动自然人、法人信用信息的跨领域、跨部门共享和应用。主要是全面完成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一期)建设并正式开通;深化各部门信用信息的记录和归集工作,拓展市信用平台的数据归集面,健全信息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建设和完善重点领域、行业信用信息平台,推动平台间信息共享交换,逐步实现公共信用信息、金融信用信息和社会信用信息的互动共用。
 
    上海在推进诚信常态化建设探索新方向
    下一步,上海要力争在地方立法、政府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和标准指南等方面均取得进一步突破。主要是争取《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条例》立法调研取得成果;发布实施《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试行办法》;各部门、各区县政府加强本领域或区域信用相关制度建设,细化落实市级规范要求,着力健全信用信息、信用产品使用和信用联动奖惩的制度性安排,增加措施刚性;逐步健全政府部门公开信用信息、使用信用报告、依托第三方开展信用评价的工作标准和制度机制。要在原有工作基础上,要求全市各部门、各区县围绕本部门、本区域的管理和发展需求,在政务、金融、公用事业、商业等领域,围绕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资源分配、行政审批、风险防范等方面,进一步完善120余项制度性安排,初步形成涉及面广的信用信息记录、共享和使用机制。  

    未来公民的信用记录,会应用在哪些领域?如何做到让人们对诚信有敬畏?对失信有顾忌?
    下一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将进一步发挥信用服务机构的专业作用,面向社会各类需求创新研发更多信用服务产品,在取得个人授权的前提下,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在企业投融资、市场交易、个人工作和生活中的有效应用。一方面强化个人信用信息的日常应用。重点加强个人征信系统的延伸拓展,在银行信贷、人才就业、公务员招录用和评优工作、图书馆读者管理及居住证积分管理中,进一步深化、拓展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核查机制,研究建立配套的信用奖惩制度。如市公务员局从今年起,在公务员评优中使用个人信用记录,并拟从明年开始应用到公务员考录用环节。另一方面探索加强特定人群信用信息管理,市司法局发布管理办法,加强对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和法律援助人员的信用管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居住证积分管理中探索将诚信指标列为加减分指标;在长宁区“四医联动”帮困人员、社区矫正人员、戒毒人员、群租和规模租赁人员以及六小场所从业人员管理中探索开展社会治理信用动态预警应用服务;在静安区17个部门43个管理事项,探索数据清单、应用清单、行为清单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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