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本会概况 本会动态 信用要闻 政策法规 信用研究 信用培训 研究成果 信用刊物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信用要闻
 
您现在的位置:上海市信用研究会 > 信用要闻 > 信用要闻
自贸区海关试点"银行担保账户" 新的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落地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陈玺撼  
  昨天,上海综合保税区红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上海海关以“银行担保账户”作业模式递交了中国银行开具的银行保函。海关核备通过后,该保函成为首票适用“银行担保账户”作业模式的银行保函。今后该公司在开展分送集报、出区展示等业务时,可以让货物先行出区验放,出区时系统自动核扣银行担保账户内的额度,报关单申报、税款缴纳等操作可以等货物出区后再进行操作。
  “银行担保账户”作业模式,是指企业向自贸区内主管海关申请办理相关税款担保业务时,在银行开立担保账户,并提供银行保函担保,海关依托自贸区监管信息化系统对银行担保业务统一进行管理的作业模式。与原来的手工银行保函操作模式相比,“银行担保账户”一方面可以提高银行担保的审批和通关效率,完善担保额度的自动核扣与恢复机制,让企业通关过程更快更方便;另一方面,报关单申报、税款缴纳完成后,系统自动恢复担保额度,可使企业循环使用担保额度继续开展相关业务,优化了企业的资金使用率。
  记者从上海海关获悉,“银行担保账户”作业模式首批试点范围为自贸区所辖的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以及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首批参与试点的银行为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上海银行。
  昨天和“银行担保账户”作业模式同步落地的,还有新的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今后海关注册登记企业的信用类别由原来的AA、A、B、C、D五个类别,调整为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失信企业三类。原本适用AA类管理的企业过渡为高级认证企业,适用A类管理的企业过渡为一般认证企业,适用B类管理的企业过渡为一般信用企业,适用C类、D类管理的企业由海关按照办法重新认定信用等级。认证企业可以凭原适用AA类、A类管理的法律文书到上海关区各企业注册地海关申请换领《认证企业证书》。高级认证企业将适用我国与其他互认国家或者地区海关所赋予的优惠待遇和通关便利措施,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国际竞争力。
 
 

上海市信用研究会 版权所有 严禁复制 2014-2015 邮编:201615
上海市信用研究会邮箱:shcra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