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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发布

                                                      来源:人民网

    日前,《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使用办法》印发,该《办法》将规范上海自贸试验区公共信用信息的记录、使用、归集和共享,提高上海自贸试验区信用服务水平和信用信息资源利用效率。

    《办法》所称的公共信用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仲裁机构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负有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行使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服务、开展行业自律等履职过程中产生或掌握的、可用于识别信息主体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所加入的各行政管理部门包括上海自贸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工商、质监、税务、公安、食药监等部门。

    去年4月,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一期开通,目前,加入该平台的部门由67个增加到79个,覆盖了全市138万家法人和2400万常住人口。

    据了解,上海自贸试验区信用平台作为上述平台的子平台,将向社会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支持试验区各行政管理部门开展信用监管和服务工作。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的事项主要包括:工商登记、社会组织登记、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身份登记、社保登记等。

    上海自贸试验区各行政管理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依法发布自贸试验区信用警示企业名单、信用等级分类企业名单,并保证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的时效性。

    在《办法》印发的同时,《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信用信息查询服务规程》也随之发布。(记者 杨珍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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