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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可在综合服务大厅查询信用信息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张钰芸   责任编辑:郑泽川

  日前,《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使用办法》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信用信息查询服务规程》在上海自贸区官方网站上公布,对区内公共信用信息的记录、使用、归集和共享加以规范,提高使用效率。
  《使用办法》的第六条“信息目录”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的事项主要包括:工商登记、社会组织登记、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身份登记、社保登记等登记类信息,资质认定、执业许可、职业资格等资质类信息,以及司法判决、行政处罚、仲裁裁判、禁入限制、责任事故处理、弄虚作假、违反告知承诺等监管类信息。
  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自贸试验区子平台,面向社会提供公共信用信息的查询服务。《使用办法》规定,查询者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所查信息属于公开信息的,无需信息主体授权;属于授权信息查询的,应当提供信息主体的书面授权证明。自贸试验区在自贸试验区综合服务大厅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综合服务。
  此外,《使用办法》还表示,支持自贸试验区各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场准入、贸易便利化、政府采购、财政扶持以及招投标等政府管理和服务工作中查询相对人的信用记录和使用信用产品。支持自贸试验区各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监管需求,对自贸试验区相关行业、企业和领域的信用状况进行监测,分析相关领域法人、企业高管的信用状况,实行信用分类管理和奖惩。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和个人实施便利措施,对失信企业和个人建立信用约束惩处。
  自贸试验区还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利用信用信息开发信用产品,为行政监管、市场交易等方面提供信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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