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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建立居住信用管理制度 "拒缴物业费"将成信用污点
                                                      来源:解放日报 选稿:龚萌欣
  东方网2月7日消息:不缴物业费可能成为征信污点?记者昨天获悉,这不再是说说而已的事,而是已经列为上海下一步加强小区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
  昨天,市房管局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至2017年,上海要形成以住宅小区为基础单元的住宅小区自治和社会共治机制;建立“按质论价、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协商和监督机制;基本解决住宅小区中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居民居住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目标至2020年,形成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特大型城市管理相适应、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新模式。
  与此同时,上海将建立业主(使用人)居住信用管理制度,将住宅小区内拒交物业服务费、拒不续筹专项维修资金、违法建设和破坏房屋承重结构、群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录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依法面向社会提供查询。
  《意见》提出要发挥市场作用,建立物业服务市场机制。上海将按照“按质论价、质价相符”的原则,引导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对协商困难的,鼓励双方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最终确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推动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物业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物业服务市场信息发布机制,由行业协会或第三方中介机构定期发布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服务价格等参考信息。各区县结合本地区实际,对“售后房”小区、保障性住房小区和未成立业委会的早期建设的商品房小区,建立物业服务收费及相关事务的协商协调、指导监督和应急处置机制。完善政府扶持政策,各区县继续对收不抵支的“售后房”小区物业服务实行考核达标奖励补贴,到2017年底前,基本实现“售后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市场化。对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采用酬金制物业服务计费方式予以支持,加快形成公平、合理的物业服务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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