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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拒绝集体合同协商将被列信用黑名单 常委会会议二审集体合同条例
                                               来源:上海人大公众网  作者:詹顺婉 
  4月16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修正案(草案)》进行了二审。据了解,加大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拖延集体协商的企业的信息披露,被写入此次提交的修正案草案。
  据市人大法制委委员史秋琴介绍,在法规一审中,有的委员和财经委提出,修正案草案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集体协商且拒不改正的行为,规定了按照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执行,建议对具体执行程序作进一步细化。
  经研究,法制委员会认为,为了保障集体协商的顺利开展,对于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集体协商且拒不改正的行为,在法规中设置相应的督促整改程序和信息披露机制是必要的。按照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的有关工作程序,“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统一归集相关公共信用信息,有关行政机关和组织等信息提供主体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提供信息并纳入平台。为此,《修正案(草案)》规定“企业拒不改正的,按照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的相关规定将该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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