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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专家学者跨学科探讨2021教育领域信用热点问题
沪专家学者跨学科探讨2021教育领域信用热点问题
2021年11月05日 10:53   来源:中新网上海  

  中新网上海新闻11月5日电(许婧)由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指导,上海市信用研究会、市伦理学会、金融法制研究会联合举办“2021教育领域信用热点问题的多学科探讨”跨学术研讨会10月29日在上海社会科学会堂举行。

  来自国内信用、伦理、法学、社会学和经济金融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从教育信用的伦理基础、教育信用的经济基础和教育信用的法治基础三个主题从不同视角跨学科研讨2021教育领域的信用热点问题。

  上海市社联党组成员、专职副主席任小文在致辞中指出,跨学会学术活动是我们社联一直重点支持的项目。上海市信用研究会牵头组织伦理学会、金融法制研究会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市教委一起组织的跨学会学术论坛已经成功举办了六届,今年是第七届,每年都会针对教育领域突出的信用热点问题组织不同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展开研讨,积极努力地推进上海市教育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希望今天与会的专家学者能够充分交流想法、分享智慧,为上海教育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言献策。

  上海市教委政策法规处处长郁能文在致辞中指出,上海市信用研究会牵头组织的跨学会论坛围绕2021年教育领域信用热点问题,采用多学科、跨学会的方式进行前沿领域的探索,共同为构建上海市教育领域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提供智力。要在本市教育领域大力营造崇尚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努力加大信用教育的力度。探索建立本市教育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相关规章制度,注重未成年人保护、信息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加强与兄弟省市教育领域信用研究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为教育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和热点问题的解决贡献上海力量和上海智慧。

  主持人上海市信用研究会会长、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教授洪玫指出,教育领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关注对象。每年都有新的信用热点问题需要专家学者来研讨。近期,教育领域广泛引起社会和学者关注的信用热点问题,国家发改委“社会信用法”的研究和推进,央行“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的出台等带动对个人信用用信息的保护,信用信息安全、信用监管等问题的研讨,“双减”后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出现的“退费难”等信用问题,教育领域信用信息的共享和应用,教师、学生的信用问题等都值得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深入研究和探讨。

  教育信用的伦理基础

  上海财经大学人文学院徐大建教授认为,诚信(integrity)教育极其重要。它不仅是信用(credit)教育和教育信用的伦理基础,而且是道德教育的核心部分,因而是政治学或治国理政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大学的诚信教育不能令人满意,需要大力改进。

  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王正平教授认为,从根本上说,要提高对诚信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生活中重大伦理道德作用的认识。我们不能仅仅把诚信作为个人层面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而且要同时作为国家层面、社会层面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诚信是全社会道德建设的基础。诚信应该成为我们新时代中国人的国民精神。在教育领域中,应当把教育诚信作为推进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道德基石。

  上海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刘科教授认为,通过归纳教育诚信中的若干价值痛点指出,首先,辨识诚信和信用的关系,信用是诚信的量化和外化的体现,以“立德树人”为宗旨的教育活动更需要关注诚信的价值内驱力。其次,在目前教育诚信制度化的基础上,诚信建设的长效机制要求我们深度反思制度建设的“实践智慧”的尺度。第三,师风师德建设的制度化是教育诚信的重要部分。师风师德的制度建设应简洁高效,才能增强参与主体的积极性,将外部制度“化”为惯性和风气,教育诚信才能转变为每个道德主体相关的价值事实。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陈伟宏教授认为,教育领域信用建设不是一个孤立的问题,而是一个涉及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综合工程。社会的伦理道德状况是教育领域信用建设的现实环境,我们不能局限于教育领域来讨论教育信用,需要将教育信用建设放到整个社会的伦理道德大背景下来认识和理解。

  主持人上海市伦理学会副会长、上海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郝云教授认为,教育领域的信用问题在于没有很好地将信用教育上升为一种共识性的价值与文化加以导向、约束和激励。当今的社会信用功利化、工具化的趋势较为明显。在追求流量经济、信用经济的时代下,需要让青少年破除盲信,树立正确的诚信价值观,培养一种诚信的文化氛围。因此,教育领域要避免诚与信教育的分裂,营造一种以真与诚为基础的信用文化。

  教育信用的经济基础

  华东师范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方显仓认为,由于培训机构与教育产品的特殊性、教育培训预收费乱象频发以及无固定资产投入缺乏信用保障等原因,有必要对预收费的教培机构进行信用监管。形成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的常态机制。

  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叶谦认为,消费者对教育培训机构资质和教学质量存在严重信息非对称,应坚持分类治理、分级监管、治理效率与市场生存发展兼顾的原则,改变过于依赖于监管方外力强制对培训机构的责任履行和债务支付的执行方式,创新市场化履约保证金制度,建立培训机构信用评价机制,探索实行金融机构履约保函和支付保函方式,提高教育培训机构的预付费使用效率,节省监管资源,使得信用治理在教育培训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得到落地,从而,强化教育培训机构“预付费”行为信用治理。

  上海海事大学经管学院副教授袁象认为,近些年,大学生不诚信现象屡禁不止,从考试作弊、恶意拖欠助学贷款到简历造假,加强大学生诚信体系建设迫在眉睫。需要从制度建设到体制机制方面加强创新。

  上海师范大学全球城市研究院副教授王宇熹认为,教师职业信用记录的是教师遵守或者违反相关职业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的信息和资料。高校教师职业信用体系建设,一是明确师德失范行为的界定标准的边界。二是细化师德处罚裁量基准颗粒度。三是提高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结果透明度。四是构建高校教师职业信用信息平台。五是编制教师职业信用信息“三清单”。六是建立教师职业信用申诉和修复制度。七是积极推动教师职业信用地方立法。

  华夏经济发展研究院信用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潘文渊认为,教育信任危机的根源在于现代社会信任关系普遍缺乏而产生的焦虑。重建教育的信任,需要达成价值共识、认同的教育关照以及立足文化的教育制度反思与实践。教育对生命是一种渐化的过程,善待老师,信任老师;善待学生,信任学生,才能重建良好的的互信关系。

  主持人上海市信用研究会副会长、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教授熊琼认为,教育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需要经济学,伦理学,法学和管理学等多学科理论研究基石,并在现实实践中逐步探索形成。其中,大学生信用越来越被社会所关注。如何有效规制大学生经济资助,落户等诚信行为,采取哪些必要的信用措施引导大学生,值得我们深入探讨与研究。

  教育信用的法治基础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员黄韬认为,目前我国不少地区已经出台了相应的监管法规或措施,对教培机构预收培训费用的商业行为实施了一些严格的限制措施。在考察和分析这些监管措施的时候,我们有必要意识到,监管规则的出台要权衡好消费者保护与行业发展之间的关系,不应有偏废。

  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全球安全治理研究院教授张继红认为,个人信用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掌握学生信用信息的教育机构作为信息处理者负有更重的保护义务,只有在具有特定目和充分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方可处理。对教育领域有关学生、家长等个人信用信息的利用、共享等,必须取得其本人的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或者采取匿名化技术措施进行脱敏后方可使用。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何颖认为,教育培训机构等提供预付式消费的市场主体,其涉众性融资活动存在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固有的金融风险,理应接受相应的金融监管。

  上海政法学院副教授张园园认为,信用修复是失信主体在彻底纠正失信行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前提下,在接受诚信教育做出守信承诺并按规定履行相关社会责任的前提下,依法依规退出黑名单并相应解除失信联合惩戒以及缩短或结束失信信息公示和规范保存信用记录的相关措施和过程。是有前提、有程序、有限度的失信整改过程。

  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张敏认为,推免生选择报考的自主性带来了高校招生工作的不确定性,推免生择校失信行为时有发生对于违反《承诺书》的推免生,公开“失信名单”,连带削减推免生所在院校的接收名额。预防及约束推免院校的失信行为。教育部可制定推免招生中院校及推免生的失信行为清单,并将招生单位的推免失信行为公之于众,还可减少该校推免比例及数量。

  主持人上海金融法制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吴弘认为,教育领域的信用是社会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教育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方面,以法规和制度为保障,将制度建设与诚信教育结合起来,发挥制度的最大效用。同时,在教育系统开展信用体系建设,是规范办学行为、净化学术风气,维护风清气正的教育教学环境的迫切需要。

  上海市教委政策法规处副处级调研员陆海佳认为,近年来,为了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信用的法规制度建设大力推进,但同时需要明确制度的边界和效用,夯实合法性基础,实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范化和法治化。只有规范化和法治化,才能使社会信用建设中的难点和痛点迎刃而解,实现良法善治。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征信管理处主任科员杨阳认为,强化教育、金融部门合作,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的制度性防范很有必要。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马静认为,要增强大学生的诚信意识,加强大学生的诚信教育,普及大学生的金融信用知识,为持续推进教育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

  上海市信用研究会副会长、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管理学院刘海龙教授总结认为,与会者针对教育信用伦理基础,经济基础和法制基础展开了热烈的讨论,讨论比较集中的热点问题有:一是,培训机构“预付费”行为的信用治理和行为监管问题。二是,个人信息保护和利用问题。三是,教育信用体系建设和社会伦理基础。大家针对教育活动中的信用问题从理论到实践,从信用教育到信用制度,从主观到客观,为以后各相关研究学会提供了具体的研究思路和方向。

  上海市信用研究会副会长 上海大学经济学院沈瑶教授总结认为,在信息化和市场多元化环境下,教育领域信用体系和信用制度的建设,需要各方协调与综合治理。《个人信用信息保护法》的颁行,也要求政府、学校、金融等机构必须在相关个人信息利用中加强相应保护,树立良好形象,取信于民;同时也应设计有效的个人信用修复机制,达到惩戒得当的效果。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一级调研员郑辉总结认为,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度重视,多次明确要求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要加强教育信用理论研究,凝练实践经验,强化基础保障,全面提升教育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努力构建教育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社会信用推进处处长袁登全总结讲话指出,当前全社会信用理念不断深化,信用元素不断融合,信用场景不断扩展。“十四五”是上海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关键节点,要深化拓展信用应用场景,加强信用理论研究与信用实践经验的总结与交流。积极推动全市教育系统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与开放,拓宽信用产品在教育领域的应用,提高本市教育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为解决教育领域信用热点问题贡献上海力量和上海智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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